
2005年我国由发改委下发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被业界称为建国以来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钢铁企业政策,并成为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新产业政策最突出三点是产业规划布局、技术行业准入、循环经济。产业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这就是限制新增产能的最权威出处。在行业准入方面,为确保钢铁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政策也给出了相当严格的标准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这就是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还规定,国外钢企进入,必需满足年普钢产量达1000万吨以上,或达到100万吨特殊钢。并规定外商与中资合作时,外资不能控股。都是为了确保钢铁产业的发展和我国钢铁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